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13.1—2008
日用陶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盛装食品类产品、烹饪食品类产品、包装食品类产品等与食物相接触的日用陶瓷。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分类代码 | 2 | 213 | 213.1 |
分类名称 | 其它日用消费品 | 日用陶瓷 | 日用陶瓷 |
2.2 产品种类
日用陶瓷可分为盛装食品类产品、烹饪食品类产品、包装食品类产品三类。
3 术语和定义
日用陶瓷是采用无机非金属材料,通过高温烧成,用于盛装、烹饪、包装食品的器皿。
盛装食品类产品:用于短期盛装食品的陶瓷产品,如盘、碗、碟、杯等。
烹饪食品类产品:用于明火或电加热烹饪食品的陶瓷产品,如烹调器、炖锅等。
包装食品类产品:用于长期包装食品的产品,如酒瓶、菜坛等。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日用陶瓷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日用陶瓷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销售额(万元) | ≥6000 | ≥3000且<6000 | <3000 |
5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3532 日用瓷器
GB/T 10811 釉下(中)彩日用瓷器
GB/T 10812 玲珑日用瓷器
GB/T 10813.1青瓷器系列标准日用青瓷器
GB/T 10813.4青瓷器系列标准食用青瓷包装容器
GB/T 10814 建白高级日用细瓷器
GB/T 10815 日用精陶器
GB/T 10816 紫砂陶器
GB/T 13522 骨灰瓷器
QB/T 2579 普通陶瓷烹调器
QB/T 2580 精细陶瓷烹调器
QB/T 1222 普通陶器缸类
QB/T 3732.3 普通陶器包装坛类
GB 12651 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GB 8058 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
GB 14147 陶瓷包装容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GB/T 3534 日用陶瓷器铅、镉溶出量的测定方法
GB/T 3298 日用陶瓷器热稳定性测定方法
GB/T 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 3295 陶瓷制品45。镜向光泽度试验方法
GB/T 1871 磷精矿和磷矿石中磷的测定方法
GB/T 4741 陶瓷材料抗弯强度试验方法
QB/T 1503 日用陶瓷白度测定方法
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优先抽取与食品接触面有装饰的产品。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件,从中随机抽取满足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检验数量,并抽取同样数量的备用样,备用样仅在检验样品因运输过程损坏时启用。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6.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
6.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日用陶瓷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1、表2)
表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法规或标准条款 | 强制性/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重要程度分类 | ||||||
A类 | B类 | ||||||||||
1 | 外观质量 | 各产品标准 | 推荐 | 各产品标准 | ● | ||||||
2 | 吸水率 | 各产品标准 | 推荐 | GB/T 3299 | ● | ||||||
3 | 热稳定性 | 各产品标准 | 推荐 | GB/T 3298 QB/T 2579 QB/T 2580 | ● | ||||||
4 | 铅溶出量 | GB 12651 GB 8058 GB 14147 | 强制 | GB/T 3534 GB 8058 | ● | ||||||
5 | 镉溶出量 | GB 12651 GB 8058 GB 14147 | 强制 | GB/T 3534 GB 8058 | ● | ||||||
6 | 白度 | 各产品标准 | 推荐 | QB/T 1503 | ● | ||||||
7 | 光泽度 | 各产品标准 | 推荐 | GB/T 3295 | ● | ||||||
8 | 色差 | 各产品标准 | 推荐 | QB/T 1503 | ● | ||||||
9 | 微波炉安全使用要求 | GB/T 10815 | 推荐 | GB/T 10815 | ● | ||||||
10 | 洗碗机安全使用要求 | GB/T 10815 | 推荐 | GB/T 10815 | ● | ||||||
11 | 磷酸三钙 | GB/T 13522 | 推荐 | GB/T 1871 | ● | ||||||
12 | 渗漏 | QB/T 2579 QB/T 2580 QB/T 3732 | 推荐 | QB/T 2579 QB/T 2580 QB/T 3732 | ● |
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8 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按产品标准中含有本规范表1中所规定的检验判定项目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9 异议处理复检
复检按以下方式进行:
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9.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可采用备用样检验。
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3 不进行复检情况
铅溶出量、镉溶出量不进行复检。